《土地法》- 五年爭論不休


第一部“共產”法律 

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一幅位於聖珊澤馬路的土地並計劃興建住宅。根據第10/2013號法律,這是第一幅土地批給過期失效的土地。也就是說,特區政府的第一槍瞄準了澳門最重要的商人。 

通過一項針對強權的法律?這在澳門獨特的政治制度上前所未見。要知道,擁有這些強權的個人代表著本地政治精英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年前,隨著《土地法》生效,澳門出現了一部把財富獻給中國政府的法律。對中國來說,一切都不屬私人擁有。 

正因如此,我們稱這是澳門的第一部“共產主義法”。以免冒犯那些十分敏感的靈魂,我們在此加上了引號。 

過去五年,這部法律的實施引發了騷亂,造成了澳門前所未有的局面。我們將在這篇專題報導中講述數個故事。其中一個故事描繪了一部備受質疑的法律幾乎以被一致否決的奇怪時刻。 

與別不同 

當局花了七年時間作準備,但執法只不過一年便已惹來了諸多非議。如此具爭議的法律前所未見。毫無疑問,我們談論的是澳門最寶貴的資產——土地。 

若說《土地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近20年來所推出的最令人爭議的一部法律,這是缺乏對背後真正問題的理解。 

事實上,澳葡政府時期實在難以找到引起如此多爭拗的法律。我只想說,這部法律至今已經制定了七年,僅一年多的實際執法卻受到了激烈抨擊。 

有人舉手抗議,並暗中勾勒了澳門不同尋常的現實:持反對意見的成員數量似乎佔了一半以上,法律卻在詳細討論以大比數通過,反對票所佔比例極少;行政長官委派代表,有關職位卻被認爲引起了公衆分歧;現任法官則系統地投票反對沒收土地。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沈雲樵說:”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土地資源稀缺,加上都市發展的特點,土地是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基礎。”  

“《土地法》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了針對法律本身的討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經濟主體間的關係尤爲重要。”葡萄牙法學家Martins Claro補充道。 

“要成為一部具爭議性的法律並不困難,”在澳門定居多年的葡籍律師高禮華(Sérgio Almeida Correia)告訴本刊,“他們都想保護自己的利益,甚少關心公眾利益和社會福祉,例如部分特許權獲得者來自香港,多年來在澳門經營業務。《土地法》的目的是維護資產的社會功能,而這種功能卻完全被忽視了。他們只需要盡可能多地賺錢。然而,獲得錢財和利益的方式和途徑並不重要。” 

近五年,圍繞《土地法》的所有爭議“都能夠這樣簡單地詮釋:涉及稀缺資源,並暗示了相關資源使用的諸多限制。畢竟,土地特許權是澳門繼博彩業後的最大業務,並且由少數特權和強勢投資者所掌控,這些投資者甚少造福人群,卻能夠在沒有公開招標的情況下被授予土地特許權,這是與現行法律相矛盾,要知道,法律一直以來都要求授予特許權的前提是公開招標。”澳門律師杜月生(Duarte Santos)稱。 

由於土地是澳門最稀缺的資源,“由公共機構進行有關問題的討論,並非易事”,曾在澳門對有關批給應用進行精確分析的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法學教授Licínio Martins認爲,“政府必須關注社會對這種短缺資源的需求,以及與資源最佳應用相關的社會和經濟要求,不要忘記為最終實現這一目標而採取的方式和程序。” 

“方式和程序”是爭論的焦點所在。政府的立場是“建築項目未能得到批准,特許權批給的最後期限因而不會失效”,即是責任歸政府。 

律師江信諾(Gonçalo Mendes da Maia)在英文報章《澳門每日時報》報導中,提及了“其中一個最極端的例子”。路環石排灣一帶的大部分土地特許權都是以工業目的為前提批出的,但早在1993年,政府就告知持有土地批給的人士,路環將被開發為住宅區,並停止之前共識的工業發展。 

 “要成為一部具爭議性的法律並不困難。他們都想保護自己的利益,甚少關心公眾利益和社會福祉,例如部分特許權獲得者來自香港,多年來在澳門經營業務。”- 高禮華(Sérgio Almeida Correia)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有關區域的規劃完成後,土地特許權獲得者的項目才有可能獲得批准,並最終開發持有的土地。長話短說,經過二十年,《城市規劃法》終於在2013年頒布,城市規劃卻仍未見蹤影。當所有特許批給期限已屆之時,政府的基本論調是:“時運不濟,根據新的《土地法》,你們是時候歸還土地了。”專責此案的律師如此總結道。 


案例分析 

不難猜測,因《土地法》而產生的諸多“情緒”最終將帶來多項研究,使其成為被分析的一個案例。 

事實上,第一次的研究早就進行了:2015年,本地的年輕律師李耀堅在科英布拉大學修讀時,便以《澳門新<土地法>與土地特許權契約:葡萄牙陰影下的做法》為題撰寫了碩士論文。 

然而,該篇論文未有向公眾公開,李律師亦拒絕回答本刊記者提出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