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訊 April | 一部好壞參半的法律 | 《基本法》就是好

關於《基本法》應用的不同意見並非質疑這部已有25年歷史的小憲法的優劣之處,而是它所基於的基礎。人們幾乎可以認為這部法律是好的,但它是只是一部法律……。 

余振教授在2014年寫道:“由於它引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史無前例的‘一國兩制’方針,令這部法律在香港和澳門的實際實施引來了不少爭議。” 

作為《Macau in Transition – From Colony to Autonomous Region》(2001年)的作者,當余振被問到“一國”和“兩制”哪個比較重要時,“港澳親中的政治集團將告訴你’一國’是’兩制’的先決條件,因此國家利益凌駕於特區利益之上。” 

另一方面,他強調“更加中立或民主的地方政治團體則更重視區分特區資本主義與內地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性。” 

余教授總結說:“可以說,忽略兩個制度之間的差異,無論是香港,還是澳門,遲早都將成為另一個和深圳、珠海一樣的中國城市。” 

這位研究港澳政治專題的學者列舉以下例子,“‘澳人治澳’的原則未能完全實現,因為澳門的公民未被賦予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力,只通過部分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所具備的權力亦因特區《基本法》而被大大削弱。” 

因此造成的一個直接後果,“行政長官能否從北京手上獲得較高的政治自治權?”他提出疑問,並且在《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n Macau (2014)》一書中自問自答道:“不幸的是,答案是否定的。行政長官並非由全民投票選出,沒有澳門人的授權;他的權力完全來自北京。理論上和實際上,他都只對中央政府負責,而並非面對澳門全民”,他提出一個例子,表明兩任行政長官“從未因對澳門政策向北京政府表示任何反對或不滿,不管這些政策是否對澳門的利益有利。” 

余振:“‘澳人治澳’的原則未能完全實現,因為澳門的公民未被賦予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力,通過部分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所具備的權力亦因特區《基本法》而被大大削弱。”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學者及來自內地的學者則表達了截然不同的觀點。 

該中心助理研究員謝四德於2013年寫道:“‘一國’原則不僅賦予香港和澳門居民責任和義務,還有榮耀、自豪、權利、自由和新機遇。為避免在發展中出現邊緣化現象,香港和澳門必須充分利用‘一國兩制’原則的內涵和價值,把握這一原則帶來的機遇。我們必須認識到,‘一國’原則並非負擔,而是香港和澳門的資產、新的優勢和增長點。”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對此毫無異議並指出:“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驗可以得出結論:政權機關之間的相互合作和相互監督是實現澳門特別行政區良好管理的重要因素,這是利用《基本法》賦予的高度自治權,為區內人民的福祉和推動城市發展的唯一途徑。” 


改變論調 

總理李克強在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發表工作報告時說:“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在去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他再次重申了應該嚴格遵守憲法的觀點。 

這意味著,處於首位的並非《基本法》。澳門大學法律系客座教授趙國強認為,“人大對談及《基本法》論調的改變不僅僅是語言組織上的問題,而是更強的實踐內涵和更理性的理論基礎。” 

趙教授認為,李克強的話是針對香港,因為“有一群人利用誇大其詞、唯我論和無知的論點誤導香港人,打著‘地方主義’的旗號挑戰國家憲法的權威,否認基本法的存在。” 

趙國強總結道:“毫無疑問,中央政府論調的變換,現在提及國家憲法,這是對這群人膽大妄為做法的一種強而有力的反應,是對恐嚇的嚴厲反擊。以下的條款是絕對成立的:在‘兩制’的背景下,國家憲法不接受質疑,也不承認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