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娛樂場歸屬的處理,後果堪虞?

文:温令韜

(António Lobo Vilela)

温令韜 (António Lobo Vilela),澳門律師,《澳門博彩法》一書作者。

(www.macaugaminglaw.com)

澳門法律規定,批給(和轉批給)一旦撤銷,娛樂場(連同博彩設備、用具和其他“按合同條款應歸屬澳門特區所有的其他財產或權利”)歸屬澳門特區所有/轉移予澳門特區。


根據批給合同和轉批給合同,(部分)娛樂場將於2022年6月26日歸屬澳門特區〔澳博(SJM)和美高梅(MGM)的娛樂場原本應於2020年3月30日歸屬澳門特區,但經2019年對合同進行修改,歸屬時間延後至2022年6月26日〕。土地工務運輸局(DSSOPT)已公開表示,“對於相關財產的歸屬有明確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將嚴格履行每幅土地的批給合同”。

歸屬是撤銷行政批給的一個典型效果。就娛樂場而言,歸屬澳門特區是貫徹娛樂場幸運博彩持續運作原則之所需,也就是說,歸屬是—以自動、即時和不間斷的方式—確保娛樂場運作的連續性和規律性之所需。

早於2001年,立法會為審議博彩法法案成立了一個臨時委員會,在該委員會提出關切後,本來擬規定的歸屬範圍(因批給而獲提供的所有財產和權利)限縮至娛樂場、博彩設備、用具和其他“按合同條款應歸屬澳門特區所有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由於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STDM)的多家娛樂場(於2001年已轉入澳博的批給範圍)歷來都在屬於第三人的物業內營運,澳門政府在澳博的批給合同中,就娛樂場應設於承批公司擁有的物業內這一一般規則,創設了一項例外規定。如事先獲得澳門政府的適當許可,娛樂場可設於第三人擁有的物業內。其後,在永利(Wynn)和銀河(Galaxy)的批給合同的磋商過程中,引入了相關行文(並將之引入了首次修改的澳博的批給合同及所有轉批給合同中),當中明確規定,為使娛樂場可歸屬澳門特區,在政府事先給予的適當許可中可特別規定一項條件,就是承批公司(或獲轉批給人)須最遲於批給(或轉批給)撤銷前180天取得娛樂場所在建築物的某一(某些)單位。修改《博彩法》的法案(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並在審議中)刪除了上述例外規定。如法案獲通過,在為期三年的暫緩期屆滿後,娛樂場幸運博彩只能在設於承批公司直接和完全擁有的物業內的娛樂場中經營。

然而,除了附於批給合同和轉批給合同的投資計劃所述的度假村—酒店—娛樂場之外,當由娛樂場經營者以外的第三人(獲批給土地者)施行投資計劃時,澳門政府從未規定上述條件。這使得並非所有娛樂場均須歸屬澳門特區。

當時,澳門政府期望每一娛樂場經營者興建一個單一的度假村—酒店—娛樂場。在磋商批給合同期間,出現了就設於投資計劃所述項目以外的娛樂場的歸屬問題表示的擔憂,因此,澳門政府透過澳門博彩委員會草擬並於2005年5月向“非正式法律專家組”(由行政長官設立,作為澳門政府與承批公司和獲轉批給人代表之間的溝通渠道,共同以非正式的方式分析和討論將付諸通過的關於娛樂場博彩的法例草案)遞交了一份處理上述問題的行政法規草案。

上述行政法規草案擬規定一項原則,就是承批公司和獲轉批給人只須歸還一所娛樂場,即屬投資計劃所述主要投資項目的娛樂場。然而,該行政法規從未頒佈。

那麼,哪些娛樂場應歸屬澳門特區?

根據批給合同和轉批給合同,所有娛樂場均應歸屬澳門特區,但已獲許可設於不屬娛樂場經營者擁有的物業內的娛樂場除外,澳門政府在合同中同意不以娛樂場經營者須取得該等娛樂場所處的某一(某些)單位(俾能予以歸屬澳門特區)為條件。

此外,還存在若干實質問題。娛樂場位處的某些建築物(i)沒有辦理物業登記,(ii)有辦理物業登記,但不是分層所有權登記,或(iii)有辦理分層所有權登記,但登記的娛樂場面積與運作中的娛樂場的實際面積並不相符。

歸屬(正如現行法律規定)是自動的,是依法進行的,不需要任何手續(修改《博彩法》的法案規定採用適用於都市建築的勒遷制度,此舉令歸屬變成非自動的,且需要履行一定手續……)。根據可歸屬澳門特區的財產的強制性財產清冊和運作中娛樂場的現有地籍圖,澳門政府知悉(或應當知悉)各娛樂場的確實位置,包括其附屬設施和相關實際面積,這應該足以讓澳門政府立即對須歸屬澳門特區的娛樂場實施行政占有,並辦理登記或其他手續。

由於欠缺登記或分層所有權的登記,使得歸屬僅限於物業本身和其所處土地的假想部分。澳門政府對處理這些問題已有經驗。儘管葡京娛樂場在2002年3月因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的博彩經營權批給撤銷而歸屬澳門特區,但葡京娛樂場-酒店綜合體從來未作分層所有權登記。直至2007年7月,澳門政府才得以完成所有必要手續。至於運作中的娛樂場面積與土地批給合同規定的娛樂場面積(在某些個案中,土地批給合同規定的面積小得離譜)之間存在差距的問題,修改土地批給合同似乎是唯一的解決方法。《博彩法》對於什麼應歸屬澳門特區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修改《博彩法》的法案設定了為期三年的暫緩期,讓所有娛樂場均設於娛樂場經營者直接擁有的物業內,此舉給予娛樂場經營者足夠的時間來決定在暫緩期屆滿後是否(真正)想繼續經營該等娛樂場。

強迫娛樂場經營者—鏈條中最弱勢的一環—在獲得新批給之前接受就不應歸屬澳門特區的娛樂場作出的任何決定,將引發軒然大波。

且看澳門政府如何“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