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架床疊屋式監管 問題更多

公共行政、財政講求績效,監管,這是澳門政府弱項,尤其對公共資金公司即官企、各部門的基金等,過去出了不少問題,廉署、審計署亦曾發過不少相關報告,新屆特區政府上任之初突設「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冀通過立法、規劃等手段加以規範,本意雖好,卻似乎越搞越複雜,而更有可能的是,因這個辦公室的長期設立而衍生更多新問題。 

《商訊》2022年5月號 | 文:甄慶悅 – 資深傳媒人


加強官企監督,使官企發揮應有作用,簡單説即增加庫房收入,促進澳門經濟及産業發展等,而非政府行為、公帑出資、企業埋單的「虛擬」機構,更不是退休、失勢官員的避風港或者養老院,此為社會的多年訴求。新屆政府成立「公資辦」研究解決方案、草擬法律、法規等,未嘗不可。在去年十月公開諮詢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中,有不少好建議,如引入執業會計師審計,以及資料公開的外部監督機制等,但倡設一個專責主管部門、去統一執行法律的規定,具體監督權集中在「管資本」之上則有問題。 

諮詢文本指出,日後的專責部門將從「事前規範制度、事中跟蹤監控、事後監督問責」方向對公共資本企業進行全方位及集中監督,以便特區政府能及時掌握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的具體經營情況,發現潛在問題,及時予以糾正,繼而持續完善其內部運作及相關監管制度,提升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效益和加強風險管控。 

諮詢文本沒説清楚這個專責部門是誰,坊間估計大有機會是「公資辦」。令人質疑的是,這個專責部門的所謂「及時掌握經營情況」、「監管、發現潛在問題及時糾正」功能,是現存20多間官企的監督實體即司長做不到的?過去官企沒統一的規範,立法加強規範、監管有其必要,但多設一個部門去統一監督就對錯焦,試問連直屬司長都監管不好,「隔座山」的專責部門有何能力做到?在行嗎?屆時官企聽司長的,還是聽專責部門抑或特首的?官企監管及績效過去出現一籃子問題,主因政府懶懶閒、無法律、不重視、不問責、不透明,並非缺監督實體、部門。本質來説,只要立好法、司長認真對待做監督,找到真正懂的人去經營市場運作的官企,問題可迎刃而解,實無需多新設一個部門去做監督,這是舊思維:遇新事物就成立一個新部門,不但有違精兵簡政原則,也易犯「政出多門」的公共行政大忌。不要忘記,特區政府尚有廉署、審計署兩大内部監督機構。大家不妨想像一下,若監督官企的專責部門真的成立了,會否變成司長監督官企,專責部門又監督官企,又監督司長去監督官企,然後廉署、審計署又監督他們,最後特首又在最高層次監督?過去一應俱存都問責不了,有了專責部門就落實到問責嗎? 

好吧,《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只公佈了諮詢總結報告,在等待法律草案出爐並交立法會之際,行政會月初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行政法規草案的一些内容,將由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及評估公共部門及實體所開展的資助工作,此又帶來一大堆疑問。首先,此一表述是否間接説明,辦公室將成為常規部門、同時成為監督官企的專責部門?當局沒説清楚,估計機會大。其次,日後由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及評估政府部門及實體的資助工作,此一安排就會重覆上述專責部門統一監督官企大有機會衍生的一系列問題,根本沒對症下藥,無補於事。只是多了一個部門,多了一班做文件工作的政府人員。 

其實,無論官企、政府部門基金抑或資助都好,監督固然重要,關鍵仍是真正操作的官員、人員,只要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做好份内事,加強資訊公開透明,很多問題根本不是問題,無需架床疊屋,可惜政府仍未走出舊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