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債券,未來在於債券

政府最初看好在澳門建立債券市場。這個想法是否與在橫琴建立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風格)互相兼容?目前,特區政府委託國際諮詢公司對此進行可行性研究所得出的初步結果表明,“澳門可優先發展債券市場” 。 

《商訊》2021年4月特刊 | 打造中的金融中心


內地政府去年11月公佈在橫琴建立納斯達克風格證券交易所的消息,對澳門政府和特區金融行業的監管造成了一定的干擾,但可以理解。 

在此之前,特區當局付出的所有努力都旨在打造債券市場,而非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票交易)。 

就在有關消息公佈前六個月,經濟財政司司長在發表施政報告時稱,“金融業作為產業橫向多元具備客觀條件”。李偉農司長補充說,重點拓展債券市場、財富管理和融資租賃,“目標是儘快形成活躍的二級市場”。 

同年11月底,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佈在澳門或橫琴建立證券交易所的計劃。李偉農就此回應,政府工作重點沒有變化,“首先,讓我們去做我們有信心的工作,那就是債券市場。我們無法避開所有的困難,我們必須致力完成能夠為澳門創造美好未來的任務。” 

澳門政府的計劃是建立一個市場定位有別於香港和深圳的證券交易所,因此股票交易似乎並非一個好主意。 

“澳門必須找到與其他城市的不同及相同之處,我們必須非常仔細地斟酌澳門交易所的選址。必須充分利用‘一國兩制’原則和自由港政策,因為若澳門交易所與其他城市一致,那麼差別是什麼?投資者為什麼要到澳門投資?”李偉農指出。 

根據這些設想,特區政府在《2021年施政報告》中,呼籲“為債券市場發展提供物理空間。我們必須繼續努力,實現債券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只要內地不直接或通過澳門政府澄清計劃所指,當前存在的不確定性就無法消除:在澳門建立金融中心的計劃是否包括可能受納斯達克模式啟發的證券交易所? 

如果澳門政府更偏向防禦戰術的話,那麼必定有人清楚,這個政府能夠且應該更加大膽。 

作為該領域最博學的其中一位研究人員,澳門城市大學林德欽教授稱,“澳門具備了建立證券交易所的條件。債券是澳門證券交易所能夠大力發展的業務之一。” 

“在本地建立證券交易所是發展大型、高效金融基礎設施及促進經濟多元化的必要條件,”澳門律師Paulo Câmara和李萬利(José Leitão)最近接受《商訊》姊妹通訊社《澳門通訊社》訪問時指出 。 

澳門政府必須在未來數個月內作出決定,因為發展債券市場並非不相容,但這與證券交易所大不相同。“我認為,基於政府和商業債券市場的金融體系是澳門打造以人民幣計價交易中心的第一步。”聖若瑟大學Sérgio Gomes指出,“債券市場不足以令澳門壯大成為潛在的金融中心。第二階段將包括股票市場,即使更專注於以技術為導向的業務,也可能提升澳門金融中心在大灣區企業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澳門城市大學張偉光也敦促當局應當謹慎而為,“在股票交易缺席的情況下設計證券交易所是可行的,這取決於我們所專注的證券類型及所選用的機制(場外交易或櫃檯交易)。我的想法是,鑑於香港交易所已在全球範圍內取得了非凡成績,除非澳門交易所能夠開拓與之不同的大型市場客戶,並為之提供服務(例如,“收益債券”),否則這絕非一個好主意。” 


“鑑於香港交易所已在全球範圍內取得了非凡成績,除非澳門交易所能夠開拓與之不同的大型市場客戶,並為之提供服務(例如,“收益債券”),否則這絕非一個好主意。”- 張偉光

政府通過澳門金融管理局回覆本刊記者:“關於債券市場,根據指定國際諮詢公司的初步研究結果,再結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先前的研究,已經基本得出結論,即優先考慮債券業務。” 

“因此,我們的工作重點是在澳門構建‘中央證券託管系統’,並制定債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指引。”金融管理局補充道,“與此同時,推廣澳門現有債券交易平台的二級託管業務,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澳門債券市場的發展。” 


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作為澳門首家提供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結算及交易等服務的金融機構”,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MOX)於2018年10月正式成立。 

自此開始,發行的債券主要來自內地。例如,中國銀行澳門分行2018年發行了首批40億元離岸人民幣債券;2019年7月,財政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功發行20億元人民幣國債,這是財政部首次在澳門發行國債;珠海華發集團2019年12月成功發行澳門首單公募公司債券,規模為2億美元。去年6月,城市及基礎設施開發商南京東南國資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已成為中國首家在澳門債券交易所發行證券(規模為10億元人民幣)的國有實體。 

“所有這些都表明澳門具有良好的債券籌集資金的能力。”澳門城市大學林德欽表示,“未來的澳門證券交易所將協助優質的企業以標準化、高效的方式籌集資金,推動企業快速發展。” 

過去兩年來,澳門金融管理局制定了指導方針,就債券發行人的資格和信息披露,以及承銷和保管實體的職責作出了明確的指導原則,其中《公司債券發行及交易轉讓管理指引》對債券發行人提出了透明度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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