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慣性拖延

《商訊》2021年7月特刊 | 一所久候不至的醫院


工作準備不足、屢次修改項目設計及兩個部門之間欠缺協作,均導致了工程遭到多次延誤。 

2017年11月,時任特區行政長官表示,希望“在兩年後任期結束之時,看到離島醫療綜合體初步建成”。 

崔世安在那時就已清楚,項目早應交付了。“澳門工程的一大問題是政府無法預測工程預算和完工日期,並讓公衆得悉”,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議員2017年譴責道,“現在已經來到2017年年底,項目才剛獲得通過,意味進度已經十分緩慢。委員會成員擔心,新監獄工程也將陷入一樣的困境(2010 年動工,第二階段工程於2019年完成)。”  

實際上,政府領導人也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坦言,過往本澳缺乏相關經驗是造成延誤的主要原因,以及考慮到城市人口老齡化的因素,有必要擴大有關土地的規劃。 

因此,我們從中發現造成離島醫院工程建設延誤的兩大原因:工作準備不足及規劃變化。 

重回2017年:李靜儀解釋護理教學大樓較其他大樓設施早動工的原因:“整個項目十分複雜,前後經歷了四次改動” 。 

以上是兩個切實的理由,卻並非唯一。事實上,離島醫療綜合體的發展工作由始至終都是由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跟進:衛生局主導編製計劃,包括圖則、工程數量、預算等,建設發展辦公室(建設辦)則負責工程。 


“當局有必要認真檢視有關工程長期出現延誤的主要原因” – 黃潔貞 

李靜儀議員指出,政府將延誤歸因於項目的發展跟進安排,即衛生局在規劃設計方面擁有更多話事權。設計在正式落實前被多次修改,建設辦則必須諮詢逾10個部門的意見,這些均導致更多延誤。 

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認爲,“離島醫院項目由使用部門負責項目規劃,再將該規劃交由負責公共工程的部門進行審批和建設。政府認為這非理想的解決方案”。 

據說,有關工作模式已被三個大型公共項目採用,委員會表示政府無法解釋選擇這種工作模式的原因。 

雖然,該工作模式最初被視作有所改進,但委員會透露,特區政府現正考慮推行第三種模式,即劃分各部門職責。就離島而言,衛生局參與規劃並擁有批准項目建設的權力,土地工務運輸局只負責興建。 

舊法院大樓改建成新中央圖書館的計劃據説亦曾採用第三種工作模式。“本人認為當局有必要認真檢視有關工程長期出現延誤的主要原因,以加快設計、招標和動工的程序,早日緩解本澳現有醫療系統的負擔。”黃潔貞議員2018年表示。同年,前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解釋:“有別於一般建築物,醫療設施的圖則設計更加複雜,需符合更多要求。離島醫療綜合體進行圖則修改時,必須通過消防局、環保局、交通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等十多個權限部門的審批,因此所用時間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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