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數字貨幣,是?不是? 是,也不是

對於在保險市場使用數字貨幣的優缺點,社會意見不一。

《商訊》2022年11月特刊 | 保險業


“港澳保險的三大賣點:保費低、覆蓋面廣、回報高,對內地居民,尤其是高收入人群更具吸引力。在境內投保港澳保險屬非法‘地下保單’,不受內地法律和港澳法律保護。在港澳購買保險也存在外匯管制的風險,”內地研究人員今年發表的研究論文稱。

“有鑒於此,數字貨幣的使用有助於建立跨境保險交易和風險控制體系,”劉大勇、徐禾和蕭岩說。

作者們指出:“數字貨幣可能是解決跨境購買保險問題的有效手段,這裡只討論以國家主權信用作為背書的法定數字貨幣。在最理想的狀態下,數字貨幣作為公認的法定貨幣在粵港澳大灣區流通,類似於歐元在歐盟內部的流通場景。這不僅有利於保險行業,對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將產生重大影響,未來結合大數據的應用將進一步提升交易效率和風險控制。”

三位研究人員堅信:“建立以數字貨幣為媒介的粵港澳大灣區保險交易模式,可以全方位防範風險。”

澳門金管局對此卻不太確定。因此,“為持續推動澳門保險業符合打擊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的最新國際標準,並貫徹虛擬貨幣不屬法定貨幣及金融工具的立場 ,”金管局去年向保險業提出了關於虛擬資產的重點要求,“以控制虛擬資產活動對澳門保險業的影響”。


“虛擬貨幣不應用於保險合同和保單” – 蘇育洲

“我同意,虛擬貨幣或加密貨幣在技術上不應該被視作‘法定貨幣’,因為它們不是由政府發行,中央銀行未能成為最終的貸款人,令投資者保持信心,”澳門科技大學蘇育洲教授表示。

“由於法定貨幣的供給受制於經濟力量,其價值和價格可以根據傳統的貨幣經濟理論來確定,因此可以作為中間匯率、記賬單位和價值儲存的選擇,進行交易和服務。虛擬貨幣不具備此類功能,因此不應用於保險合同和保單,”蘇育洲教授補充道,“虛擬貨幣的‘操作風險’非常高,因為其平台受到各種可能無法完全預防的‘攻擊’。”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任錦娟認同澳科大專家提出的觀點。她指出:“虛擬貨幣波動太大,與洗錢或非法活動的高風險有關”,這已得到了科學研究的印證,“此外,金融研究還顯示,將加密貨幣納入資產組合的好處有限”。

以上的兩種觀點與《Research on Cross-border Cooperation of Insurance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reater Bay Area Based on 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在粵港澳大灣區保險跨境合作中的作用)》(2022)的三位作者所持的觀點背道而馳。他們堅持“本質上,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業使用數字貨幣交易是對‘超級主權數字貨幣’的積極嘗試,將為未來‘中國主導的全球數字貨幣發行’提供試驗場。”


非法銷售保險

去年二月,金管局宣布加強對內地客戶銷售保險和養老基金投資產品的執法。

眾所周知,澳門保險業多年來存在中介人跨境招攬客戶的現象,這是一種非法的保險調解形式。金管局當時表明,對相關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

鑒於人壽保險需求增加,在首次發佈該消息近半年後,金管局再次證實 “有機構、線上平台及個人在未獲許可下,違規在澳門及內地銷售澳門人壽保險公司產品”。

金管局7月發表聲明,警告:“澳門的人壽保險產品整個銷售過程均必須於澳門進行。”

“關鍵的決定因素仍然是資本控制,”蘇育洲教授向記者解釋,“澳門是自由港、自由經濟。因此,其政策應更多地以市場為導向,減少政府控制。然而,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它仍要保持與中國的密切合作。選擇中間道路方法並基於上述提高福利的概念,我建議為個人保險單設置最高值或限制。因此,避免有太多的資金從中國流出,中國公民也能夠享受人壽保險的保障,同時也有機會從世界金融市場賺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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