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博彩中介人,另一宗塔沃拉家族事件

温令韜

温令韜(António Lobo Vilela),澳門大律師,

《Macau Gaming Law Book(澳門博彩法)》作者(www.macaugaminglaw.com)


眾所周知,太陽城集團行政總裁周焯華(及集團另外20名中、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觸犯黑社會、不法經營賭博、欺詐、清洗黑錢等多項罪行被(正式)起訴。

如“動態清零”(又或屆時的“修正清零”或“清零非零”)狀態容許的話,案件將於9月2日開審。

案件本就存在先天缺憾(澳門警方是在溫州市有關當局對周焯華發出逮捕令一事公開後,旋即於週日以涉嫌從事跨境賭博活動為由拘捕周焯華),甚至有可能因公開“處決”眾人皆知的博彩中介人而演變成另一宗塔沃拉家族事件*。有留意規範博彩推廣活動和博彩中介人的新制度者,定能看到這一明顯趨勢。政府已決定扮演魔鬼角色,將博彩中介人弄得焦頭爛額。

起訴書中最引人注目的內容是澳門當局“發現”有人涉嫌進行“賭枱底”活動,這從其所占篇幅之長(占了起訴書859個條目中的575條)可見一斑。這“發現”可演繹為澳門當局明顯缺乏監督(能力),而在某程度上,太陽城集團旗下貴賓廳所處的博彩運營商亦然。

先不談過去15年所進行的適當資格審查程序,就連博彩監察協調局自2016年2月起開展的內部審計、實地進行的評估工作,又或透過2015年10月的指令對博彩中介人實施的會計準則,都從來未能發現太陽城集團被指僅在2014年至2021年3月期間已進行的62,588次“賭枱底”活動的任何一次。甚至數以百計24小時駐守娛樂場的督察也“看不到”任何“賭枱底”活動。

應指出的是,澳門政府必須每隔三年或每隔六年(視乎博彩中介人屬個人或企業而定)對博彩中介人進行一次適當資格審查。此外,正如2016年政府施政報告所述,博彩監察協調局自2016年年初開展的內部審計旨在“更全面地評估博彩中介人的營運和守法合規情況”,而據當時的媒體報導,政府將以此“作為博彩中介人准照續期程序的參考因素之一”。

經推算的“賭枱底”活動規模是如此龐大——8,237億港元(折合約1,026 億美元)兌換成籌碼,產生了215億港元(折合約27.4億美元)的利潤——博彩監察協調局估計政府庫房損失了82.6億港元(折合約10.5億美元)的博彩特別稅收入。而起訴書僅處理2013年之後至2021年3月期間發生的事實,且僅得一名(儘管是最大的)博彩中介人涉案。

在澳門,“賭枱底”並非新鮮事物。早在2008年10月,Lee U-wen已在《商業時報》發表文章,將“賭枱底”稱為在澳門的一種猖獗做法,“經常在娛樂場的眼皮底下進行”,並指“據行業估計,過去5年(2004年至2008年)‘賭枱底’活動……已令澳門娛樂場的獲利損失超過1,000億港元(折合約127.4 億美元)……特區政府亦因而損失400億港元(折合約50.9億美元)稅收。”

2016年的《中期檢討報告》亦指出該問題,稱“賭枱底”是“常見的利用合法商業博彩進行非法博彩活動的方式”。

“賭枱底”是博彩中介人和賭客就投注金額訂定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下注籌碼的金額以某一倍數乘大,又或以有別於下注籌碼所代表貨幣的其他貨幣進行投注。“賭枱底”源於實際需要,關係到博彩中介人的信用額度、在內地追債所產生的問題(內地法律不准許追討賭債),以及無法追討的賭債在澳門不允許被抵銷的事實。“賭枱底”活動演變了,而隨著時間推移,“賭枱底”活動亦因其可帶來的利潤而(必然)變得越來越複雜。

根據起訴書,娛樂場運營商疑因此損失了22.8億港元(折合約2.9 億美元)。基於博彩特別稅的性質,一旦“賭枱底”活動及澳門特區因而蒙受損失成為既證事實,且看娛樂場運營商會否被要求就“賭枱底”活動繳納博彩特別稅,因為他們既有責任繳納有關稅項,且須對博彩中介人在彼等的娛樂場進行的活動向政府負連帶責任。冷血如斯?

*塔沃拉家族事件是18世紀葡萄牙宮廷的政治醜聞。1758年,葡萄牙國王若澤一世遭暗殺未遂,引發的一系列事件以1759年整個塔沃拉家族及其近親被公開處決而告終。一些歷史學家解釋,這一事件是葡萄牙王國內政國務大臣塞巴斯蒂安·德·梅洛,也就是後來的蓬巴爾侯爵試圖遏制舊貴族家族不斷增長的權力。(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