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無休止地修改《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若澳門無法建立一套適應當前所需的法律體系,將永遠無法打造真正的金融中心。作爲政府多年前許下的承諾,有關提案至今仍被束之高閣。 

《商訊》2021年4月特刊 | 打造中的金融中心


2018年,澳門特區政府保證,將儘快完成修訂《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三年即將過去,這一事項迄今仍毫無進展。 

更確切的表述是,澳門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曾表示,當局計劃2019年下半年完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修法程序,甚至提出了考慮將非法借貸刑事化的創新條款。 

由於需要納入考慮的變化眾多,此類法律的修訂工作尤爲複雜。但即便如此,還請牢記,前經濟財政司司長早在2016年就已公開表明金管局正著手研究具體修法方式,期望為金融活動提供健康的發展空間。 

“澳門發展金融業的最大障礙是沒有一套完善的、支撐金融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連投資者的基本保障都無法滿足。”澳門城市大學研究項目《澳門構建金融中心的基本要素分析》研究團隊表示。 

林德欽和梁松聲指出城市的主要缺陷及重點:“與其它金融中心比較,澳門監管環境還未有一整套的行業監管法例,對於防控風險、增量風險和存量風險等都沒有詳盡的管制,金融的監管和場所秩序等各方面也存在法制未完善的情況。” 

“隱私、反競爭、信息人權等是現有法規應當修訂的領域,以配合新技術的發展。然而,這絕非技術本身,畢竟,技術是中立的,但技術的使用卻可能無法保持中立。”張偉光教授向本刊記者解釋。 

“法規的缺乏導致濫用和非法行爲失控,”澳門科技大學商學院院長蘇育洲教授補充說,“正如螞蟻金服案所示,金融是金融科技基礎。就此而言,我認爲馬雲的科技金融存在概念上的問題:根本就本末倒置!”。 

蘇育洲就“螞蟻金服”一案向記者解釋:“包括澳門在內的所有政府都應建立安全網,以杜絕壟斷或寡頭壟斷,因為它們能夠控制‘市場’,並藉此控制‘市場價格’,這取決於競爭市場的供求關係(許多交易者)。” 

制定貼合當前需要的金融體系政策本身已充滿了挑戰;中國對澳門期待的不確定性及將來應理清粵港澳大灣區9座内地城市和兩大特區差異的必要,令這項任務難上加難。 

澳門中華總商會理事謝思訓表示,擁有一套既適合澳門,又能迎合大灣區和國際商業環境的法律體制,是逐步將城市打造成區域、國際金融中心的關鍵一步。“除非澳門的定位確定為國際金融中心,否則以香港為基準或會產生誤導。前行的正確方向是了解澳門在大灣區内的戰略優勢。”澳門城市大學張偉光教授強調,“歐盟在這一問題上提供了領先的榜樣。框架一旦成功確立,相對而言,虛擬銀行業務的特定規則就能輕鬆處理。” 

澳門金融管理局2019年批准了三項債券交易指引和《網絡防衛指引》。去年,公佈了《融資租賃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該局在回覆本刊提問時補充:“關於金融科技,澳門金融管理局現時正著手修訂《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並計劃在修法過程中提議新的章節規範創新的金融科技活動。” 

“澳門發展金融業的最大障礙是來自沒有一套完善的、支撐金融業發展的法律法規” – 林德欽和梁松聲 


公司治理守則 

兩位來自澳門大學的教授最近發表文章敦促:“隨著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守則至關重要。” 

“只有當地方治理標準達到國際水平時,跨國企業和機構投資者才會對到澳門投資及進行商業運營更有信心。此外,城市對本地企業統一治理守則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工商管理學院陳靖涵和羅建勛指出,中國早在2001年就已著手推行有關政策,並先後於2011年和2016年進行修訂。 

由於“對在澳門推行公司治理守則及標準做法的關注日益增加”,由銀行、博彩特許營運商和公用事業等主要企業組成的非牟利機構澳門公司治理協會於2016年底正式成立。 

“澳門未有公司治理的主要規範,僅依靠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規中的零星條例,”澳門律師Hugo M. Bandeira和Tiago Assunção 在Thomson Reuters Practical Law的專頁上表示,“儘管目前尚無公司治理守則,但澳門公司治理協會正在努力準備一套本地企業能夠遵守的指引。” 

上一頁 | 【特刊】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