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訊 Jan | 不經大腦的反應 

文:黎祖賢 

遭受六十多年一遇的超強颱風“天鴿”襲擊後,澳門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改善現有的救災機制。意料之內,其中一項措施便是成立專門預防、應對和善後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的專責部門。 

政治觀察家認為,在中央政府支持下,當局未經仔細思量便採取了這樣的行動,試圖解決政府部門間互不協助、單獨行事的問題,這或許從側面打擊了政府簡化內部官僚程序的計劃,同時,未來或許成為主要官員們的替罪羔羊。 

8月,小城因颱風“天鴿”吹襲遭受重創,死亡人數達到10人,各處發生洪水災害及遭到不同形式的毀壞,損失達114億澳門元(合14.3億美元)。除了天氣預報效率低下、基礎設施薄弱外,許多人指官方救災及資源分配混亂是造成這個博彩飛地重大損失的另一個原因。 

目前的民防機制是通過行政長官及保安司司長統籌,由警察總局局長協調,而且只有於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期間才啟動。警務專員負責監察位於氹仔北安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的新民防行動中心,可動用澳門九大警力、十一間公營機構及七間私營公司及公用事業機構的資源、人手及設施。 

除了行動中心之外,政府2012年成立了由行政長官領導的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旨在協調公共機構間的合作,應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事件。 

脫離實際的行動 

然而,當小城遭受颱風“天鴿”吹襲的時候,所有這些舉措都失效。澳門大學政治學副教授余永逸認為,原因是受到政府機構內部地方治理文化的影響,需要合作來執行的應急措施均無法順利執行。 

“自從前行政長官何厚鏵時期,澳門的最高領導人把大部分權力分妥給五位司長,而各位司長又各自把權力下放至屬下的局。這導致了每個實體都習慣於自己的操作,對與其他機構合作感到躊躇。” 

他補充說:“這個機制在正常情況下可以順利運作,但若遇到需要跨部門合作的緊急情況時,效率會變得低下。” 

遭到颱風“天鴿”重創後,政府的解決辦法是成立新的民防及應急協調局。9月,當局公佈了11項短期及長期措施,加強各部門處理危機時的協調工作,並成立了民防及緊急事故協調局。 

與目前只有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懸掛時及其他緊急情況下才啟動的民防機制相比,民防及緊急事故協調局將全天候不間斷運作,開展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對民防和救災措施的認識;民防中心也將被納入新成立的實體。  

精簡架構 

然而,自消息被公佈以來,設在氹仔北安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的新民防行動中心總部是舊總部規模的七倍,於5月啟用,因此這項新舉措已落實。警察總局當時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的民防行動中心“有充裕的空間集合27個民防架構代表進行更直接的統籌調度工作,並實時掌握各類型、各渠道的資訊。” 

立法議員林玉鳳質疑,新局或會違反政府精簡架構,控制公務員數量的目標。行政公職局數字顯示,截至2017年9月,澳門公務員人數為31,279人,較2013年的27,500人增加13.8%。 

“據稱,該局負責宣傳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公眾對民防措施的認識,但其中的部分工作現在由消防局、教育暨青年局及民政總署負責。”林玉鳯說,““颱風‘天鴿’事件反映政府內部跨部門協調存在問題,關鍵是新設立的局如何能調動其他政府部門。” 

她補充說,政府過去對8月超級颱風摧毀的民防機制所做的壓力測試還不足夠。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立法會辯論施政報告會議上回應關於新措施的批評,擬設立的局屬2018年的議程,這個建議由中央政府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團隊視察颱風“天鴿” 救災工作後所提出的建議。 

“替罪羔羊” 

黃少澤承認過去在民防方面缺乏統籌,新局可以帶來改變。兩套新的民防法將於2018年交立法會審議,賦予新局調動資源的權力,並明確列明各實體在民防機制下的義務,以及未能遵守規定需要負的責任。 

然而,政府至今未能提供更多細節,包括部門人數,警察總局、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等現有單位實體間的協調。 

議員區錦新認為,擬議的局或會在未來發生災難時成為替罪羊。他說,儘管氣象局局長在颱風“天鴿”襲擊之後倒台,但對於普羅大眾來說,這仍然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大家都希望行政長官追究颱風期間造成的混亂。 

“如果現行制度無法解決政府部門自身的問題,那麼政府又怎能期待新的局長能夠改變這種困境?”他質疑,“如果今後有任何民事保護方面的問題,新局的建立將更有可能成為保安司司長和行政長官的犧牲品。” 


一個又一個委員會 

當局為應對小城的重大事件設立了多個不同的高級委員會,從一座倒塌的建築物,到遭遇半個世紀來最強颱風所造成的破壞。 

2012年,沙梨頭私人物業善豐花園大廈支柱爆裂後,在政府各部門的支持下,140多個家庭撤離到市內其他地方。考慮到未來重大事件的可能性,政府當時成立了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 

該個委員會由行政長官親自掛帥,成員包括政府新聞局、法務局、衛生局、保安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旨在全面協調、指揮和監督各公共實體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以應對突然發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委員會有權啟動現行的民防機制及其他旅遊業、健康及食物安全應急機制,並且有權向私營實體機構尋求協助。 

然而,自從成立以來,委員會始終未有取得任何進展,8月天鴿肆虐期間,亦沒有發揮任何作用。 

超強颱風過境後,政府立即成立了另一個委員會,即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擁有與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類似的職能。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率領的新一屆政府的五位司長、警察總局局長和海關關長組成,計劃為當局制定重大災害總體應變計劃,提出改善民防、治安和救援工作的建議。 

委員會提出的11項短期或長期措施之一,就是設立民防及應急協調局,直接向行政長官及保安司司長匯報,行政長官及保安司司長負責監察,執行及定期檢討本澳的民防工程。